中新广西网3月25日电(方靖文 孙晓英)广西重新修改的《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南宁市行政辖区的个人在申请专利时,有机会获得政府的奖励资金,资助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不等。此《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资助及奖励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单位的资助2000元/件;个人的资助600元/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单位的资助500元/件;个人的资助200元/件;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单位的资助200元/件;个人的资助100元/件: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增加资助金1000元/件,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增加资助金600元/件,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增加资助金3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奖励1000元/件;属于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获得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专利申请权属或专利权属明确;专利申请地址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优先资助南宁市优势特色产业、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当年获得受理或初审合格或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至次年二月底);当年内资助同一单位的专利申请一般不超过15项,同一个人一般不超过5项;申请专利授权奖励,只限于已获得有关国家或地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