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夺得投资者特别常驻签证 的资格:
拥有下列资格的任何外国公民可签发给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 :
--他没犯有道德卑劣的罪行;
--他没有染上了任何令人作呕,危险或传染性的疾病;
--他没有因任何精神性疾病或精神残疾而被送进收容机构;
--他自愿并有能力向菲律宾投资75000美元。
B.必要文件:
--附上(2)和两张照片的两份(2)填写好的申请签证 表
--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向菲律宾投资汇款证明文件
--公司名称注册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精神健康检查证明(包括实验室和X光片报告单)
--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
--被公正的结婚证
--被公正的子女的出生证
--其他投资证据。
--签发给投资者家属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投资人盖有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的护照的复印件
--主申请人的签证 费为3000元人民币而每位家属为1000元人民币。
C. 手续:
申请者应向大使馆递交所有必要文件;
受到所有必要文件之后,大使馆将把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的申请转发给在马尼拉的有关当局办理批准手续;
在得到马尼拉的批准后,大使馆将签发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
在作为特别常住的投资者被允许入境菲律宾之后,如果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陪伴或随后加入,将给予签发同样得签证 。
D. 投资登记:
在汇款投资之日起180天之内,投资者应向投资理事会报告此项 投资并到菲央行注册,并以规定的形式向移民局递交这些文件的复印件。在正式投资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备案上述报告将自动终止持有人的特别居住身份。
E.投资报告要求
作为持有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 的人,只要他的投资存在,他有权居住在菲律宾。为此目的,他应该提交规定形式的年终报告以证明其投资仍在
国内
。如果所说的外国人从菲律宾收回投资,那么,他的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 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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